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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函制作指引

分类:凯时k66入口登录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发布:2024-05-29 21:58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中心,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律师对外出具律师函的内容和格式, 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重庆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函制作指引》,并经第七届十六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

  一、为规范我市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对外出具律师函的内容和格式,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律师应当按照本指引的具体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二、律师函是事务所应委托人的请求,在客户有偿付费的前提下,指派律师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运用法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和分析,为达到某种效果而制作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律师函授权书和/或承诺函,对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委托人拒绝出具律师函授权书和/或承诺函的,律师应当拒绝出具律师函。

  三、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对拟出具的律师函中所涉及的重律问题或委托人授权披露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提供专业建议,尽量帮助客户达到其预期效果。

  四、律师在出具律师函时如果需要发表涉及委托人权利处置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和验证该项意见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并应征询委托人意见及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

  五、律师出具律师函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本指引相关规定。由于律师函的适用范围较广,本指引的某些具体规定或文字描述确实不适用的,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与格式灵活作出适当修改。

  六、律师函起草完成后,律师应当将草稿发给委托人确认。委托人提出修改意见的,律师应在本指引所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决定予以修改或者向委托人说明不能修改的理由。如委托人坚持其修改意见且该意见违背本指引原则性规定的,律师应当拒绝出具。

  七、律师出具律师函,应当谨慎运用法律语言,不得随意适用绝对性的措辞,不得随意作出结论性的意见。

  (一)律师函的事实部分主要是通过叙述的表达方式进行,应明确通过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内容而获悉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一)律师函的分析部分主要运用议论的表现方式进行,首先应明确该部分事实的法律适用,充分掌握提出论点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其次合理运用论证方法对论点进行论述和证明,得出该法律事实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或当事人就此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分析意见应该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析,不能为迎合委托人的心理牵强附会、强词夺理,也不宜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判的事实作出肯定的结论性意见;

  (二)律师应当严格依委托人的授权来提出解决方案,不得未经委托人同意提出处置或和解方案。

  (三)应提示对方既不及时回复也不按照律师函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履行,将导致分歧及误会加深。

  (一)律师应作出如下声明:“本律师函作出法律分析所依据的事实系由委托人提供,并不排除与客观事实有所出入的可能。贵司如对本律师函涉及事实有异议,或对问题的解决有其他合理建议,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系沟通。(二)律师应将自己及委托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附后。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合法注册的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委托/本所作为××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本所××律师、××律师就贵司××××一事,依据我国《××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上述事实及证据,我们认为:……贵司××行为的性质及可能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弥补××公司的损失,妥善解决上述纠纷,并避免诉累,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 日内履行……义务:……如贵司不愿接受××公司的要求,可能会导致双方分歧及误会加深,促使××公司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请贵司慎重考虑本律师意见。

  本律师函所依据的事实及证据系由委托人提供,且委托人已承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但并不排除贵司与××公司对客观事实的认知有所出入的可能。贵司如对本律师函涉及事实有所异议,或对问题的解决有其他合理建议,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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