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及各季度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和审计机构就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展、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审查了公司2022年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中,本人参加了2023年4月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5月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6月举办的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提名、任免董事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补选张海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委托独立董事苗棣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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